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的通知》(汕人社发〔2020〕5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上半年(1月-6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标准
1、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每个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所属期:2021年1-6月或4-6月(应以灵活就业登记后之次月起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人社部门申请)。
4、申请时间: 2021年6月15日至30日。逾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办。
5、受理地址:户籍地所在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二、应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承诺(一式二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编号页第2、3页、就业登记情况页第5页、就业援助卡页第7页)(一式二份)。
3、2021年1-6月或4-6月(以灵活就业登记后之次月起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4、身份证、陆河县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在上面,卡正反面在下面)(一式二份)。
5、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均需核验原件以及收取复印件二份,复印件请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先提交纸版资料至户口所在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由各镇人社业务经办人员先进行资格核实无误后签受理意见,由各镇将申请资料和汇总表提交县人社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发放至个人账户,由各镇人社业务经办人员汇总电子版报送县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在省专项资金系统进行录入。
四、有关要求
各镇党群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核实申请人信息、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资料不全、申请表填写不全、不符或错误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2.陆河县2021年1-6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汇总表.xls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