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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 2025-12-19 10:3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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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对以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结果如下:

  一、决定废止《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等6份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宣布《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的通告》等12份文件(目录详见附件2)失效。

  附件:1.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1.《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陆河府〔2023〕37号)

2.《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工作规程的通知》(陆河府办〔2023〕7号)

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入园产业项目引进事前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陆河府办〔2019〕17号)

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工作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21〕9号)

5.《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陆河府办〔2023〕6号)

6.《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指南(试行)的通知》(陆河府办〔2015〕67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1.《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的通告》(陆河府通字〔2019〕10号)

2.《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

的通告》(陆河府通字〔2019〕11号)

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陆河县促春耕保供应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21〕24号)

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22〕20号)

5.《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23〕29号)

6.《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陆河县整治耕地撂荒 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措施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24〕9号)

7.《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办〔2023〕5号)

8.《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陆河府办〔2018〕58号)

9.《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河府〔2016〕47号)

10.《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8个文件的通知》(陆河府〔2015〕21号)

11.《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办〔2021〕14号)

12.《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镇级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办〔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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