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司法局牵头开展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共废止《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招商引资工业产业项目优惠政策(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陆河府〔2023〕37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工作规程的通知》(陆河府办〔2023〕7号)等六份文件;宣布《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的通告》(陆河府通字〔2019〕10号)、《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陆河府通字〔2019〕11号)等十二份文件失效。
三、制定过程
自2025年6月,县司法局对县直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加以梳理审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形成了《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订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6月10日,县政府向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征求〈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订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6月11日,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19日,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
经第一次征求部门和公众意见后,形成《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10月29日,县政府向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征求〈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月30日,县司法局第二次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7日,未收到相关公众意见。
2025年11月21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县政府九届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县委九届第19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17日,县政府印发《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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