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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陆河县深化“耕地银行”赋能 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根基工作措施的通知
  • 2026-03-24 18:16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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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6年陆河县深化“耕地银行”赋能 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根基工作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   

  2026年陆河县深化“耕地银行”赋能

  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根基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以“耕地银行”模式为核心抓手,着力破解耕地碎片化、撂荒等突出难题,推动耕地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化经营,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结合陆河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压紧压实粮食生产责任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抓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镇要根据县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认真分析研判,逐级制定全年粮食生产计划,及时分解到村、到组,精准落实到户、到田块。

  二、严格依法依规管地

  各镇要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对撂荒耕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停止发放农业补贴。对享受补贴又不从事农业生产,并造成耕地撂荒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力保障粮食生产

  积极引导群众和经营主体开展水稻种植,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含本数)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并在市县合理密植、统防统治、供销农场等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各镇村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帮助种粮企业(大户)完成土地流转,及时协调解决种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种粮主体无障碍耕作。

  四、深化“耕地银行”赋能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耕地银行”模式参与撂荒耕地整治复种。对通过“耕地银行”模式流转耕地、种植早稻且符合第三条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撂荒整治补助:流转“黄区”耕地的,县财政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额外补助;流转“红区”耕地的,按每亩200元标准给予额外补助,推动耕地资源高效利用。

  五、持续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对撂荒耕地恢复耕种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

  六、加强农业技术指导

  组建县级农业科技指导组,依托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强化重大病虫害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为种植户提供全周期无偿技术指导。推广适宜本地的耕作技术与品种,助力提升粮食单产与品质。

  七、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开展灌排体系等工程升级;各镇要全面排查辖区农田水利设施,多方筹措资金补齐短板,逐步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难题,筑牢粮食生产水利保障。

  八、提升种粮抗险融资保障

  全面落实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农户自筹资金部分,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优先向农担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合作社、大户,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九、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县供销联社要精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推介县域优质粮食产品;县直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加大陆河农产品推广力度,切实增强农户种粮信心。

  十、建立督查问责制度

  成立县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镇粮食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责令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附则

  (一)本措施由陆河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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