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县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以“耕地银行”模式为核心抓手,着力破解耕地碎片化、撂荒等突出难题,推动耕地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化经营,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现结合陆河实际,制定形成了《2026年陆河县深化“耕地银行”赋能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根基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工作措施》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推动粮食稳产保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效益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围绕责任落实、生产支持、服务保障与监督考核,系统部署了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动各镇制定生产计划,细化播种面积、产量任务精准分解到村、组、户、田块。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管地。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严禁耕地闲置撂荒。对造成撂荒的,按规定停发农业补贴并依法追责。
三是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财政补助,并在市县合理密植、统防统治、供销农场等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各镇村需主动协助土地流转,保障耕作顺畅。
四是深化“耕地银行”赋能。鼓励通过“耕地银行”模式流转整治撂荒地。在通用补助基础上,对流转“黄区”耕地种植早稻的,增加每亩100元补助;对流转“红区”耕地种植早稻的,增加每亩200元补助,切实推动耕地资源高效利用。
五是持续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地的管理权限与处置程序,可通过组织代耕、引导流转、提供托管等方式恢复耕种。
六是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组建县级农业科技指导组,为种植户提供全周期无偿技术指导。推广适宜本地的耕作技术与品种,助力提升粮食单产与品质
七是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要求各镇以及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农田水利短板,保障生产用水。
八是提升种粮抗险融资保障。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筹部分。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九是拓宽粮食销售渠道。由县供销联社牵头开展产销对接,由县供销联社牵头开展产销对接。鼓励机关单位积极推广本地优质农产品,增强种粮收益预期。
十是建立督查问责制度。成立县级专项督查组,常态化督查各镇种粮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
附则是明确了《工作措施》执行时间、解释单位以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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