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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河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2021-10-09 15:22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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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住宿业态,已成为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我县民宿主要是从农家乐演变而来,经初步调查,在经营民宿两家,分别是螺溪谷民宿、南告民宿,其余所谓民宿均是村民自建房自住,无营业执照。存在规模小、质量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面对当前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形势,我县迫切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民宿发展进行科学引导和鼓励扶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其提质升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框架

  《陆河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主要分为指导思想、扶持范围、扶持措施、申报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首先在扶持范围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关于民宿的定义;2.有营业执照;3.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要求办理了登记备案)的民宿才能享受政府扶持。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条件规定,是因为有助于进一步引导我县民宿按照粤府令第260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开办,规范经营。

  三、扶持措施

  《陆河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主要明确了三类扶持措施。

  一是提供政策支持,共有7条具体政策。分别从建立民宿库实行规范管理、破解民宿建设用地难题、优化民宿发展营商环境、实行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以及鼓励各类创业者开办民宿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助力我县民宿发展。

  二是提供资金支持,共有6条资金奖补政策。在新建民宿、星级民宿评定、民宿营业收入达标、已建民宿升级改造、市场宣传、民宿聚集村发展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覆盖了民宿从开办创建、市场运营、发展壮大等全流程。包括以下几个资金支持方面:

  1.新建民宿方面。项目总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需提供实际投入费用正式发票),经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营业,县财政给予补助总投资额的20%(分两次补助),运营当年给予补助总投资额的10%,次年给予补助总投资额的10%。

  2.星级民宿评定方面。按照新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执行。对评为五星级的民宿,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四星级的民宿,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三星级的民宿,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民宿营业收入达标方面。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民宿经营者,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2)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200万元(不含)以上至500万元(含)的民宿经营者,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3)对当年度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不含)的民宿经营者,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4.已建民宿升级改造方面。对民宿进行扩建、改造提升的,项目总投资达50万元(含)、100万元(含)、300万元(含)以上(含改造、装修,不含土地投资,需提供实际投入费用正式发票),经竣工验收并重新投入营业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5.市场宣传方面。(1)对于全国知名品牌民宿经营者在陆河打造连锁民宿的,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2)对民宿经营者积极邀请名人、明星、网红等参与民宿宣传、体验活动,扩大民宿品牌影响力的,活动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3)对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在陆河民宿住宿的(10人以上),给予每人每天15元奖励(以住宿天次计算),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6.民宿聚集村方面。支持村集体统筹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宣传,连片集聚发展。当年新增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且客房数达210间以上的民宿重点村,经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给予所在乡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是提供保障服务。县级层面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陆河县促进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级应加强对民宿经营者的扶持和保障服务,由村委和综治维稳部门及时协调化解民宿经营者与当地村民产生的各类纠纷。

  四、其他

  《扶持办法》申报流程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要求和程序;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监督主体,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退回机制;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涉及到的营业额以纳税申报数为准,需提供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实施时间。


相关稿件: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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