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陆河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陆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送审稿)》,现就修订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县级储备粮是调节县域粮食供求、稳定市场预期、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修订《陆河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是进一步压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储备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二)适应上级最新政策规定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和市相继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随着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原办法》部分内容已显滞后,亟须修订完善。
(三)提升县级储备粮管理效能的内在要求。随着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本县储备粮收储、轮换、动用、监管等环节管理机制,提升储备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四)《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修订过程
县发展改革局在《陆河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两次部门征求意见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陆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送审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计九章五十一条,涵盖了县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财务及相关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环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优化结构,完善章节设置。将《原办法》七章三十条扩充为九章五十一条,新增“职责分工”“动用”“储存”等章节,结构更清晰,内容更全面。
(二)完善县级储备粮收储和轮换管理。根据省、市有关储备成品粮油轮换要求,此次修订将成品粮油轮换时间修订为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应在保质期到期之前进行轮换。同时明确了除紧急动用外,原则上县级储备成品粮油任何时点不得少于承储计划的90%。
(三)规范轮换交易方式。明确县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邀标竞价、在线协商或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并全程留痕备查,保存相关资料、凭证不少于6年。同时,将有关价格认证的内容修订为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价格机构进行市场调查评估。
(四)完善储备粮财务管理。结合我县储备粮管理实际,明确县级储备粮低温储粮电费、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删除县级储备食用油轮换固定包干费用有关规定,新增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动态轮换综合储备费用以竞价结果为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有关储备粮轮换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能的工作要求。
(五)完善县级储备粮储存和动用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明确了县级储备粮代储、动用、保管、储存的细化规定,并对储备粮动用后的补库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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