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政策解读
  • 2022-04-22 15:29
  • 来源: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十条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73 号),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现做以下解释: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春季是决定全年农业生产总体布局、优化种植结构的关键时期,是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最大、种类最多、农时最紧的一季。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坚决打好春季农业生产第一仗,对于保障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夺取全年农业丰产丰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保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请示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制定《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保供,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举措。

  二、制定基本原则

  本办法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2022年春耕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指出的具体要求,结合陆河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文件的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在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后,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专门起草《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并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同意,且通过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天,同时,多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对于收到意见反馈进行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工程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严防基本农田“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种植,对连片种植水稻 5 亩以上(含 5 亩)的种植单位(户),每亩给予补助 200 元;对发动农户整合耕地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或专业合作社,连片种植水稻 50 亩以上(含 50 亩)的种植单位(户),每亩给予补助 300 元。

  (二)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行动

  各镇要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租赁流转等硬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原承包户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 2 年以上的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统筹安排耕作,确保耕地不撂荒。

  (三)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各镇要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排查,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农业生产用水难问题;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农资金 435 万元,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统筹安排农业应急救灾资金 60 万元,用于易受旱区域生产条件保障和种子、肥料购置。

  (四)规范农村土地交易行为

  发挥农村资产交易平台作用,提升土地流转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耕地位置互换、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复耕复种,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五)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性扶持力度

  继续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加大水稻政策性保险投入,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六)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

  根据《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优先向信保基金推荐符合信保条件要求的水稻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着力解决种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七)持续加大农机购机补贴

  对本年度新购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的农业机械,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广东省 2021-2023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申请补贴。

  (八)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

  组织本县农业种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农业科技指导组,为需要帮助的企业、种植大户提供无偿技术指导。鼓励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多种模式的社会化服务,解决小农户在发展生产上的问题和不足,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九)构建产销对接联结机制

  积极发挥县“农合联”作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小农户构建产销对接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种植、电商平台、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大市场,构建农业产业链。

  (十)建立督查及惩戒制度

  成立县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落实春耕备耕和撂荒耕地复耕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和道路两旁、村庄周边、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范围内具备耕作条件的耕地,行政村出现 1 处连片 5 亩以上丢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问责;所在镇出现 3 处连片 5 亩以上丢荒的,对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

相关稿件: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