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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
  • 2022-03-04 16:0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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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十条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73 号),全面提升我县粮食生产效益与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2022 年陆河县抓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十条工作措施: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严防基本农田“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种植,对连片种植水稻 5 亩以上(含 5 亩)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 200 元;对发动农户整合耕地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或专业合作社,连片种植水稻 50 亩以上(含 50 亩)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 300 元。

  二、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行动。各镇要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租赁流转等硬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原承包户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 2 年以上的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统筹安排耕作,确保耕地不撂荒。

  三、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各镇要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排查,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农业生产用水难问题;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农资金 435 万元,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统筹安排农业应急救灾资金 60 万元,用于易受旱区域生产条件保障和种子、肥料购置。

  四、规范农村土地交易行为。发挥农村资产交易平台作用,提升土地流转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耕地位置互换、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复耕复种,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五、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性扶持力度。继续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加大水稻政策性保险投入,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六、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根据《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优先向信保基金推荐符合信保条件要求的水稻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着力解决种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七、持续加大农机购机补贴。对本年度新购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的农业机械,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申请补贴。

  八、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本县农业种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农业科技指导组,为需要帮助的企业、种植大户提供无偿技术指导。鼓励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多种模式的社会化服务,解决小农户在发展生产上的问题和不足,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九、构建产销对接联结机制。积极发挥县“农合联”作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小农户构建产销对接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种植、电商平台、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大市场,构建农业产业链。

  十、建立督查及惩戒制度。成立县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落实春耕备耕和撂荒耕地复耕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和道路两旁、村庄周边、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等范围内具备耕作条件的耕地,行政村出现 1 处连片 5 亩以上丢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问责;所在镇出现 3 处连片 5 亩以上丢荒的,对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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