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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05-10 16:13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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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陆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整体提高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切实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目的,探索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学前教育城乡共同体,整体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保教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富特色、更有效益发展。

  二、基本情况

  2022年秋季学期,我县共有幼儿园41所,其中公办园10所、普惠性民办园23所、非普惠性民办园8所;全县在园幼儿总数10379人,幼儿园9003人,附设班1376人;公办幼儿园幼儿共5342人,其中公办园2295人、小学附设幼儿班1376人、集团化办学1671人,公办幼儿园幼儿占比为51.38%;民办普惠园幼儿3082人,民办非普惠园幼儿1964人。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在园幼儿共8424人,占比81.16%。全县开设附设班学校数52个,附设班班级数53个,附设班教师数67人,学生数1376人。专任教师559人,其中公办园在编教师154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人数375人,大专以上学历447人,保育员254人,保育员持证人数234人。全县38所幼儿园已设置党支部,党员共125人。

  三、工作目标

  1.制定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

  2.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5080”攻坚工程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

  3.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强化优质带动,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办好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

  4.优化教师配置机制。推进建立学前教育编制保障体系。创新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为幼儿园补充专科以上学历教师。建立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任职或担任幼儿园负责人的“旋转门”制度,提高优秀教研员的积极性。

  5.建设高水平教研队伍。探索建立县教师发展中心联系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教师发展中心、县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四级教研体系,提升园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6.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优质网络资源体系。建设智慧课堂,丰富优质慕课资源(即优质网络共享课程)。

  7.深入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及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科学保教。

  8.2025年达到普及普惠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措施

  1.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

  2.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所公办中心园,全县共改扩建14所公办幼儿园。

  3.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4.落实公办园配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5.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各类幼儿园无出现乱收费行为。

  6.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需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7.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督责任。

  8.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全面杜绝出现无证办园现象;建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

  9.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10.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1.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9。

  1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13.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五、任务分工

  创建

  内容

  创建指标

  负责单位

  牵头单位

  一、

  普及

  普惠

  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

  二、

  政府

  保障

  情况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局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县委编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财政投入到位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9.收费合理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局

  县发展改革局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金融局

  县公安局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局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

  幼儿

  园保

  教质

  量保

  障情

  

  13.办园条件合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班额普遍达标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

  15.教师配足配齐

  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

  六、进度安排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1.成立陆河县创建广东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2.制定创建规划。县教育局对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当前现状和问题,谋划创建思路,制定创建规划。

  3.动员部署。召开全县创建广东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

  1.召开全县创建广东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培训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列出年度推进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审联办,必要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1.组织初评(2025年1月—2025年4月)

  (1)2025年1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2)2025年2月底前,各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标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25年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撰写自查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报送市教育局初核。

  2.迎接市级初核(2025年4月—2025年5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段整改工作情况,讨论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安排部署迎接市级复评验收工作。

  (2)接受市级核查组验收,完善整改报告。

  (3)各有关部门重新整理相关数据、修改自评报告。

  (四)申报迎评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2月)

  2025年5月底前,将自评材料上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迎接省级评估。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广东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抢抓机遇,精准施策,把创建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二)压实创建责任,形成创建合力。建立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县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县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完善并实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县教育部门用地需求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县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县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强化日常督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政策要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用制度措施保障各镇及各幼儿园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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