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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1〕2号
  • 2021-01-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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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


陆河府20212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1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河东村龙油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下半径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老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山顶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下山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新村荷树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47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0.47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补偿标准高于上述补偿的综合补偿价,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综合补偿价,则不再另行补偿。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河田镇河东村龙油经济合作社

0.3341

建设用地

龙油经济合作社

耕地:65.8万元/公顷

林地:23.8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20.3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65.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5.8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

3.0712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水井楼经济合作社

3

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

4.5186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塘背经济合作社

4

河田镇河东村下半径经济合作社

0.1524

耕地、建设用地

下半径经济合作社

5

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

0.0394

林地

芋下经济合作社

6

河田镇岳溪村老屋经济合作社

0.0123

耕地

老屋经济合作社

7

河田镇岳溪村山顶经济合作社

0.1397

耕地、建设用地

山顶经济合作社

8

河田镇岳溪村下山经济合作社

1.0344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下山经济合作社

9

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0.0559

建设用地

由车经济合作社

耕地:54.1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54.1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10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0.2845

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屯寨经济联合社

11

新田镇新村荷树凹经济合作社

0.8347

耕地、园地

荷树凹经济合作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田镇、新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

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1120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人民政府)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人民政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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