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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陆河府通字〔2019〕4号
  • 2019-05-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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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19〕4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11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东坑镇东坑村经济联合社,东坑村大坝、上前、学堂墩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水唇镇水唇村横岭各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安仔瑶、塘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707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9.707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河田镇河东安仔瑶经济合作社

0.0081

林地、其他农用地

安仔瑶经济合作社

林地:23.8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65.8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河田镇河东塘背经济合作社

2.2799

林地

塘背经济合作社

3

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

0.2

林地

大坝经济合作社

林地:18.2万元/公顷

耕地:54.1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54.1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6.7万元/公顷

4

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

6.8814

林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上前经济合作社

5

东坑镇东坑村经济联合社

0.0506

园地、其他农用地

东坑村经济联合社

6

东坑镇学堂墩经济合作社

0.1411

园地、其他农用地

学堂墩经济合作社

7

水唇镇横岭各经济合作社

0.1464

耕地、园地

横岭各经济合作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东坑镇联系人:叶卓豪;联系电话:5568316。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11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95月21日

粤府土审(01)〔2019〕114号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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