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2022年8月15日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军分区印发的《汕尾市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办法》(汕府〔2022〕49号)废止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汕府〔2000〕33号)。经核查,2005年1月17日陆河县人民政府依据《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制定并印发了《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陆河府〔2005〕8号),由于《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汕府〔2000〕33号)已废止,为做好进藏兵员优待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上下一致,应当废止《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陆河府〔2005〕8号)。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汕尾市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办法》的通知(汕府〔2022〕49号)
2、印发《汕尾市进藏兵员优待办法》的通知(汕府〔2000〕3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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