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办法>的通知》(汕府〔2022〕49号)文件要求,决定废止2005年1月17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印发<陆河县进藏兵员优待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05〕8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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