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备注
1
粤(2020)陆河县不动产权第0006276号
彭武院
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委墩下村马草坪中片3号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660-5661366。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