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彭明潭对其父亲彭石和(已故)名下一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陆河府国用字(1989)第1523020011号,建筑面积:182平方米,坐落于陆河县东坑镇东坑村),申请继承登记,其本人及相关继承人出具了声明及承诺书,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地址:陆河县河田镇建设东路(政务服务大厅1楼)陆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660-5661366
陆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