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限
本公告时限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10月11日(含节假日)。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申请程序
意向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10月11日(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30分至17时)到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陆河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股提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间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间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陆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