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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MB2C94654E/2024-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名称: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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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2  浏览次数:-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以及《汕尾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暂行)》(汕应急〔2021〕153号)等规定,特编制陆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把陆河建设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执法人员为7人,核定纳入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7人,分别为:局领导1人,安全生产监管股(以下简称监管股)3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股(以下简称执法股)3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股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监管股、执法股按照本股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局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相关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共366天、52周,11个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天-52×2天/周-11天=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数量(7人)=1757天。

  其中:局领导251天,监管股753天、执法股753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863天。其中:局领导105天,监管股350天、执法股408天。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733天。其中:局领导128天,监管股325天、执法股28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57天)-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863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733天)=161天。

  其中:局领导18天,监管股78天、执法股65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汕尾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结合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计划在2024年组织开展4项重点检查项目(共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行动(3家)

  重点区域:河田、新田、水唇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重点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宝康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新新加油站、广东长延能源有限公司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股室: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二)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企业监督检查行动(2家)

  重点区域:河口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重点单位: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陆河国泰青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股室:监管股1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三)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2家)

  重点区域:河口、上护

  重点单位:陆河县嘉冠木业有限公司、陆河县泰润人造板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计划检查次数:2次

  负责股室:监管股2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四)机械铸造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1家)

  重点区域:新田

  所属行业领域:机械

  重点单位:陆河县南方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股室: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县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计划在2024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六项一般检查项目(共38家)。

  (一)对重点单位除重点检查安排外,再开展一般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4家

  负责股室:执法股4家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0家

  负责股室:监管股13家、执法股7家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三)危险性较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负责股室:监管股3家,执法股3家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四)危险性较低工贸企业(除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负责股室: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家

  负责股室:监管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六)对2023年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家

  负责股室:执法股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组织实施,所有执法文书原则上均须依托省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认真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特殊生产工艺、重点生产场所、风险防控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通过省执法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 号)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见附件3)。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适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前,应登录省执法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执法事项权责清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精准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涉爆粉尘、液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整治,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应用法治思维,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安全风险防范排查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在深入开展“执法+服务”中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专家指导帮扶,以现场短训和探讨交流的方式,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树立自觉守法良好习惯,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