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公告
(2024年第2号)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总体布点规划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经审查,同意给陆河县新田镇劲劲烟花爆竹商行等八家个体工商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给陆河县城同庆烟花经营部等两家个体工商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经营安全。
对未经许可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1月第二批陆河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xlsx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