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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MB2C95681F/2026-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5-14
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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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诚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一、重点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各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将化妆品、保健品、食品、日用品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商品串换为医保结算的。

  (二)无处方、伪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三)协助、诱导他人冒名使用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空刷医保卡套取基金的。

  (四)重复使用药品追溯码、调整进销存数据掩盖违规交易的。

  (五)诱导参保人购药后转卖“回流药”的;回收、非法倒卖“回流药”的。

  (六)其他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提供要求

  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征集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汕尾市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1.举报热线:0660-3600601

  2.举报邮箱:swybjgk@126.com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