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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4-01-25
2024年汕尾医保待遇再提高!参保人就医负担再减轻
2024-01-25

2024年汕尾医保待遇再提高!参保人就医负担再减轻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汕尾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简称“三目”)有关规定,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时,参保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医疗基金按规定给予报销。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地级市根据本地区基金支付能力设定。

二、2024年起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怎么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三目”内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下调,调整标准具体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三目”内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下调.png


三、符合人工耳蜗支付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三目”有关规定,“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耗材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报销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2.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 18 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本次政策调整对使用“人工耳蜗”患者予以重点倾斜,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50%降为15%,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汕尾市参保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内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先自付比例按调整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