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选聘急需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尾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选聘急需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汕尾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选聘急需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汕尾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选聘急需工作人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从考试总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见《汕尾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选聘急需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详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务必于体检当天7:3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体检费,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无误后参加体检。
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政策规定和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由同级人社部门牵头督促、协调、指导考察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后须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2.考生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考生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考生提前了解熟悉体检集中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避免因迟到造成遗憾。
3.考生要按报考岗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考察材料,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4.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体检、考察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通讯联络。因考生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或影响考察,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