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陆河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我县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陆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
县统计局始终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重点,一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在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学、系统学、常态学,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县统计局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推进干部职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日常统计业务培训,有助于统计人员深刻理解并把握统计工作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陆河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陆河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身作则,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围绕统计法治工作任务重点,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统计法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主要领导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2024年,本系统无发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本系统无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坚持党建强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计划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全局,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培训等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二)加强学法用法,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将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与统计业务工作学习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引领作用,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系统人员法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多种形式灵活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议、“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通过“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规学条例,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等学习教育。三是鼓励干部自主学习。通过“学习强国”、钉钉(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广东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等载体,鼓励干部职工自主常态化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学法用法实效。2024年,中心组专题学习5次,党组会学习3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2次,“三会一课”学习7次。四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学法率、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筑牢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增强。
(三)强化统计监督,优化统计法治生态。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共现场检查企业18家,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抽查企业2家,未发现企业统计数据异常,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行为。二是全面核查数据质量。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统计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县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坚持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一方面,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积极沟通,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对指标的不同理解等内容,掌握数据审核的要点和要求,深入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2024年,对50余家企业的源头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另一方面,重视日常重点巡查。以“两防”为抓手,每月做好在库企业排查,充分利用税务、供电等部门数据,对税务数据差异大、单位用电量产值明显与行业水平不符的企业,实地逐家核实,统准统齐指标数据,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完善统计普法宣传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作,推动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党校培训班学习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坚持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与统计调查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功夫化在日常,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增进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2024年,共走访企业50余家、住户120多户开展普法宣传。三是深化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集中宣传。2024年,共开展集中宣传1次,设摊展出展板8块,悬挂横幅6条,发放统计法治宣传纸质材料1000余份,并就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细致的宣传讲解,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认知度,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统计环境。
五、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调查对象学法用法积极性不高,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统计调研、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普法宣传主要依赖于会议形式对镇(街)和统计单位负责人及统计员(财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难以覆盖到所有年龄和社会阶层的人群,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手段相对落后。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总体程度不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不够,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未能完全深入人心,依法统计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统计执法基层建设显不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增多、统计工作内容日益复杂化,使统计执法任务变得相当艰巨,受《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限制,执法人员必须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以致新招录的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干部未能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全县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现有统计执法资格0人,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监督检查。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统计法治责任。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政策法规,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新修改的《统计法》的学习贯彻,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为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创造更加有利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统计普法渗透到报表布置、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各项统计业务活动中。定期举办各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重点对镇(街道)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组织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以及《广东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组织普法宣传互动,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三)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立高素质执法队伍。一是通过定期组织《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交流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二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考前开展专题集训等有效措施,提高考试通过率,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