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负责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规计财务与移民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协助申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协调全县水文工作。提出上级预算内水利投资、上级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本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与调度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四)河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优化调度工作、水库日常调度管理相关工作。
(五)建设管理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实施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水保与农水水电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七)执法股。负责水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