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353B/2020-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0-12-07
名称: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螺河支流新田河、螺河支流南溪河等6 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螺河支流新田河、螺河支流南溪河等6 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螺河支流新田河、螺河支流南溪河等6 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陆河府公〔20209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螺河支流新田河、螺河支流南溪河、新田河支流激石溪、新丰水(罗洞河、中和河、螺河支流书村河陆河县段的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

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其中,螺河支流新田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9.03

米,详见附件1;螺河支流南溪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27.02千米,详见附件2;新田河支流激石溪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

    1. 千米,详见附件 3;新丰水(罗洞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 10.72 千米,详见附件 4;中和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6.45 千米,详见附件 5;螺河支流书村河陆河县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 8.33 千米,详见附件 6

二、管理要求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125


附件1 螺河支流新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2 螺河支流南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3 新田河支流激石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4 新丰水(罗洞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5 中和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附件6 螺河支流书村河陆河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