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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29XA/2025-00107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11-18
名称: 文明殡葬 | 触碰耕地红线,8 人私建公墓获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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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殡葬 | 触碰耕地红线,8 人私建公墓获刑!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

扫墓祭祖、缅怀先人

是我们的传统习俗

在表达哀思的同时

法官提醒您

建造墓地要依法依规

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张某为建造公墓,向某县村民购买基本农田,并分别支付购地款10.5万元、9.17万元、16.35万元。同年7月,张某伙同另外7名被告人商议共同出资建造公墓。同年8月,被告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将基本农田的表层剥离,致使部分农田硬化。经鉴定,该公墓建造毁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共计5.42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

  裁判结果

  寿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复垦工程款,对其毁损的5.42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直至恢复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同时,《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程序,要求“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强调“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本案中,相关责任人未经法定审批程序、非法占用农用地兴建墓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及地方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此类违法行为不仅直接破坏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更严重扰乱了国家依法确立的殡葬管理秩序。

  违规建造殡葬设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强制拆除:对非法建造的墓穴、设施予以取缔和拆除。

  行政处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合规建设殡葬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的殡葬管理秩序和土地资源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寿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