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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29XA/2023-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18
名称: 中共陆河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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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陆河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3月11日至5月21日,对陆河县司法局党组进行巡察。2022年7月2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整改方案要求,负责抓好分管室、股、处、所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办,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我局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研究部署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带头认领问题清单,对照反馈意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中共陆河县司法局党组组织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严抓整改落实,做到问题细化到点、责任压实到人、时限具体到月。

  (三)强化指引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对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督办,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6项问题,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10月27日,已整改完毕事项12项。

  第一方面: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一)监督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力度不够。

  作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牵头部门,监督指导不够有力,导致个别单位落实创建“无证明城市”政策不到位,存在让群众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收取复印件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我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通知》发至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要求两个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将《关于高标准推进创建“无证明城市”后续工作的通知》发至各镇、县有关单位,收集各镇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以及今年以来各镇所辖各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的清单明细情况。二是针对“无证明城市”政策宣传仍需加强,仍有群众不了解“无证明城市”创建相关政策的情况,我局于2022年8月18日在高砂孔子文化广场开展无证明城市宣传活动,现场志愿者向群众派发创建“无证明城市”宣传手册80余册,加深了群众对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推进依法行政有欠缺,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有待增强。

  1.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不够,行政复议申请呈上升趋势,执法过错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到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两平台”应用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并配合汕尾市人大常委会第四监督检查组于2022年9月28日至29日到陆河县各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检查。二是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陆河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各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抽取30个单位针对已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强制、处罚、检查等4类案卷共200宗进行评查。现已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执法事项下放以来,我局会同有关县行政执法单位举办了20余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两平台”操作等。

  2.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综合法律考试知识培训不到位,执法证考试通过率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2022年8月12日至8月21日,汕尾市举行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陆河县共有172人参加考试,其中101人合格,合格率58.72%,目前有45人申请补考。一是督促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进行执法证考试主要内容的学习,试题练习和自我模拟考试。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综合法律考试知识培训。2022年5月27日,邀请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人员开展关于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

  3.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考证工作不够主动,执法证持有率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通过转发《关于举行汕尾市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的通知》至各行政执法单位,粤政易工作群提醒等方式督促提醒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执法考试。目前,我县核准办证数1308张,现有有效执法证558张,持有率43%;县财政局已办理了20张执法证;县国家保密局办理了1张执法证,还有1人已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补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办理了3张执法证;县地方志办公室将参加下一批执法证考试;县新闻出版局只有行政许可权,没有直接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权限,暂时不需要办理行政执法证。

  (三)推动普法落地落实意识不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现公众号关注量达到1777人,发布文章数量694条。一是在局一楼办事大厅张贴“陆河普法”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向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宣传公众号。二是将“陆河普法”二维码印刷在普法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上,在普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中征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想要了解的法律法规。三是在公众号上发布相关的以案普法文章、漫画、动画、微电影等内容,在公众号上发布与群众切身相关的防毒、青少年防溺水等文章。

  (四)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在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够细致,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压力传导不足。

  1.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保证材料报送时限。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和组织统筹力度不够,工作存在滞后性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制度、方案进行重新梳理检查,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公文材料报送时限,及时规范上报相关文件材料。

  2.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2022年8月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剖析材料的重要内容。一是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9月19日,举办意识形态专项培训会,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给局全体干部职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对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水平,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7月2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分析上半年本单位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三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局党建工作要点、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作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方面:为民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有待提升,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五)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公开法律服务流程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我县已建立了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但公开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并在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办事指南明确了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多项服务事项,并细化了咨询、查询、投诉、预约等服务类型,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服务、法治宣传服务、公证服务等多个业务,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地址、咨询电话等具体内容,为群众提供细致、清晰的办事指引。二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紧密结合法治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普及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应用,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今年7月以来,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6场次。

  (六)工作不够细致,文件质量有待提升。

  1.发文不够精简重复发文。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局办公室从公文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行文规则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对我局2022年发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分类研究梳理,认真整改。经统计,2022年发文量225份,同比减少23%,排查出问题文件1份。

  2.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内部管理规定与国家法规相冲突。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废止《陆河县司法局管理制度》。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公文处理制度,制定《陆河县司法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细化规范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印发等各环节工作,制作公文拟制流程图。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制发公文逐级严格把关。所有下发文件均由代拟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负责规范,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核稿后,再送局主要领导签发。二是编制印发《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及常见错误例析》,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做到公文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标点规范正确,杜绝错别字、漏字、病句、歧义等问题。

  3.文号“一号两用”,同一个发文文号对应两份不同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2022年8月12日,我局办公室负责人及收文员参加陆河县政务移动办公系统应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PC端OA系统基本操作与注意事项、粤政易端OA系统基本操作与注意事项。二是2022年10月10日,我局组织办公室负责人、文秘人员和各部门文稿起草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和一些常用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七)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明显不得兼职取酬的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

  违反2018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目前已核查出不符合条件收取“以案定补”办案补贴的人员,相关金额已全部收缴。一是我局领导对涉及人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二是通过摸查2018年至今的“以案定补”申报表及报销表,摸查出2018年至2020年第三季度存在四名人员代签领的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各镇已无出现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领取“以案定补”补贴的情况。经核查,当时“以案定补”金额由所在镇的负责人代领,再由所负责人将金额发放给参与调解的调解员。现已全部收回“以案定补”代领款项,进一步核实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后,再行发放。三是根据《汕尾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中第二条的规定,我局继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的积极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结合《汕尾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审核的工作方案》。并在下来工作中加强对以案定补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发放流程,将申报上来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案定补”办案补贴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人民调解员银行账号,避免明令禁止不得兼职取酬人员领取的情况。

  第三方面问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待提升,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八)干部管理“宽松软”,监督不严。

  1.干部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违规违纪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实际情况和分管业务工作,认真落实定期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目前已开展谈话162人次。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简要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内容。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汕尾市纪委监委近年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选编》、观看《交易中心的“生意经”》等警示教育材料、参观陆河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我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继续深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

  2.对待违规违纪问题“宽松软”。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我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并发函至已调离本单位的班子成员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沟通对接,每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提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九)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档案存在缺少重要材料或重要信息填写不准确、选人用人不够精准、因私出国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1.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规范党组工作制度和党组议事规则,制定《陆河县司法局提请党组会议题审批表》,认真做好党组会会前准备工作。二是组织班子成员、政工办工作人员专题学习选人用人有关文件,包括《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规范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通知》(陆河组通〔2019〕25号)、《陆河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陆河组通〔2019〕21号)。

  2.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2022年7月8日,经请示县委组织部,因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应诉股副股长提拔任用程序。一是严格按照《陆河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陆河组通〔2019〕21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等相关规定。2022年8月16日,我局完成行政复议应诉股副股长提拔任用程序。二是对政工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并重新安排党组会议记录人,指定专人负责干部选任纪实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没有用好,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入。

  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局党组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剖析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查摆问题不遮不掩、相互批评真诚深入、整改措施具体可行。2022年8月5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共查摆问题30项,提出批评意见29项,做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到位,敢于剖析自己,批评要害,达到了相互提醒的效果,让班子成员共同成长。

  (十一)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度不够,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具体措施:一是我局党组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从人、财、物各方面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保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工作。局政工办落实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凡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议提前报告纪检监察组,并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6项问题,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10月27日,取得阶段性成效事项4项。

  第一方面问题: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突出”的问题。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学用结合有欠缺,用新思想指导实践上还有不足,在加强我县律师队伍方面谋划部署不够,律师资源不足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继续推进,预计2年内完成。

  具体措施:是对全县五家律师事务所作动员,要求律师所加大并注重青年律师的引进,共新增1名执业律师,2名实习律师,全县目前共有14名执业律师,3名实习律师。二是以本县执业律师为主,对口支援律师为辅,本县执业律师优先安排,外援律师逐渐退出为统筹原则,做好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资源统筹工作。2022年7月,我局对新田、东坑部分律师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县128个村(社区)聘请的27名法律顾问中,本县律师13名,本市律师1名,外市律师13名。三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司办〔2021〕194 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陆河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聘任工作的通知》,请示市局同意后按规定每名律师从2023年开始可担任不超过8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进一步缓解我县对外地律师资源的依赖。

  (二)统筹法治政府建设有差距,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力度不足。

  1.公职律师事务所没有运转。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继续推进,预计2年内完成。

  具体措施:由于公职律师事务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且任命门槛高(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而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一般都会选择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等行业,选择公职律师行业的人数比较少。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公职律师事务所正常运转。一是经2022年9月30日和10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该所一名年轻干部暂时负责公职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同时其他两位同志也调回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二是由于公职所暂无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故由局法律顾问暂时履行公职律师事务相关职责,待一名正在驻村锻炼选调生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且驻村工作结束后,再重新安排任职。三是我局将按照《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2﹞135号)文件要求,招录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规范开展公职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

  2.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低。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继续推进,预计2年内完成。

  具体措施:目前,全县共有6个单位共17人申请公职(岗位)律师执业证,其中我局有4名公务员申请公职律师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司法部印发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我县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有从事公职律师意愿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三)主动便民担当作为不够,在办理公证业务中,可以不让群众提供的材料仍让群众提供。

  2021年县司法局办理39份继承公证,其中37份均让群众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继续推进,预计2023年1月前完成。

  具体措施:通过和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目前“汕尾统一申办平台”的“免证办工具”无法让县公证处查询到有关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材料;我局和有关单位初步建立并施行部门间协查有关户口注销和死亡证明材料机制:在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和死亡公证等3项业务需要有关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时,县公证处向公安、卫健部门发起有关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协查,再由相关协查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方面问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待提升,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四)队伍建设统筹不足,干部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法律专业人才不足,县司法局承担着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职责,对干部职工的专业化水平有较大要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都需要法律专业人才。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继续推进,预计5年内完成。

  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我局招录公务员3名;拟招录公证处工作人员1名,公职所公务员1名,进一步解决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法律专业人才不足和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的问题。同时,鼓励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通过司考7人,为业务开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加强干部交流轮岗,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陆河组通[2019]28号)文件规定,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满足干部队伍长远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提拔任用,优化组合干部结构,增强工作整体合力。2022年,拟提拔四名年轻公务员为副股级干部。

  四、坚持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助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全面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局党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深受教育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我局工作作风得到极大地改善,存在的问题短板得到极大的改进提升。下一步,局党组将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体制机制健全到位,成果转化运用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增强局党组对全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确保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以“巡察整改+党史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契机,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全局作风建设,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决遏制“四风”反弹。紧扣司法行政实际,下大力气解决全面依法治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党风廉政短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到司法行政系统全过程、各方面。

  (三)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关心帮助基层群众为重点,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贯彻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加强与干部群众的沟通,问计问需,聚焦基层难点、热点问题,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从“无证明城市”创建、公证助民、法援惠民、普法育民、复议便民、律师助民、人民调解和民等方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基层干部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好司法服务方面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四)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把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和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大局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对标对表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最新工作要求和前瞻工作理念,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率效能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实施司法行政机关队伍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导通报,加快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推进力度,对落实巡察整改或其他重点工作推诿拖延、应付了事的股室及个人,及时进行督促纠正,对因工作敷衍应付、不严不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以责任压实倒逼工作落实,不折不扣把各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把整改成效体现到司法行政系统强化担当、提升能力、狠抓落实的实际工作中去,为司法行政系统更好地服务县委、县政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5508152电子邮箱:lhxsfjzgb@163.com



中共陆河县司法局党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