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全面落地实施,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发布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1.遵守销售时限,及时清理库存
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务必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主动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标准要求。
2.履行进货查验,规范经营行为
销售者要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确保与所售车辆信息一致。全面使用“E码通”建立电子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3.严守行业自律,杜绝改装拼装
不得篡改车辆参数、伪造CCC认证证书,严禁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不得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二、消费提示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取得新国标(GB 17761-2024)认证资质。
3、购买有追溯码的产品,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标有“E码通”二维码,并扫码核验展示的整车、电池、充电器信息与实车及合格证内信息是否一致。
三、新国标的主要变化
1.最高车速
行驶时最高车速≤25km/h(避免超速引发安全事故)
2.电池电压
蓄电池组标称电压≤48V(禁止使用超标电池),蓄电池组最大输出电压≤60V
3.整车重量
含(铅酸)电池整车质量≤63kg(过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含(其他类型)电池整车质量≤55kg(过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4.鞍座尺寸
鞍座长度≤35厘米(鞍座超长易违规载人不安全)
5.车速提示音
车速到达22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
6.反射器及灯具
需装有反射器及前后灯(夜间行驶起警示作用),前灯应使用近光灯。
7.电动机功率
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功率超标属于非标车)
8.塑料占比
整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的5.5%(强化防火阻燃性能)
9.北斗定位功能
应设计有北斗模块(提高整车安全性能,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定位功能)
10.通信与动态安全检测
应具有4G或5G公网通信模块,模块应防拆卸、防篡改;应具备发送动态安全信息的功能(电池信息、定位信息)
11.头盔
应随车配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四、使用提示
1.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使用。
2.遵守交通规则:骑行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行驶。
3.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刹车、轮胎、灯光等部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4.安全充电:使用原装充电器充电,避免过充过放,充电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