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陆河县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连日来,我局执法人员聚焦农贸市场、商超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针对畜禽肉类、果蔬等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进行检查整改,引导相关负责人及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派发《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积极向商户普及政策法规,明确惩处措施,详细向消费者讲解“生鲜灯”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鼓励其自觉参与社会监督。同时,督促市场管理方、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落实新规要求,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检查市场6家次,检查销售者28家次,发现问题数5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对使用“生鲜灯”等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打击力度,不定期组织“回头看”,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