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河口镇云枢通讯设备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我局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陆人社监字〔2025〕第7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陆人社监字〔2025〕第79号)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在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陆人社监字〔2025〕第79号
被催告人:陆河县河口镇云枢通讯设备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注册地址: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工业园区创新路智顺科创园C座510单元(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23MAEG4FHN6L
经营者:陈纪成
你单位因 拖欠李嘉雯、吕慧君等8名工人工资共19055元,经我局责令后至今未支付工人工资、涉嫌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李嘉雯、吕慧君等8名工人工资共1905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等规定,我局于 2025 年9月23日向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陆人社监字〔2025〕第79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依法足额支付李嘉雯、吕慧君等8人工资共19055元(其中李嘉雯1690元、吕慧君3080元、朱陆燕2835元、徐河妹3041元、朱慧伊1320元、朱可颖2470元、欧阳俊怡3359元、朱洁126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东段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副楼一楼
联 系 人:赖监察员、叶监察员 电话:0660-5663253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