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1.在我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工伤险;
4.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人员总人数的30%;
5.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6.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向县就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就业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系统认定。
(三)提交的材料
1.《陆河县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附件1);
2.《陆河县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招聘
请需要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及时认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申报2026年见习岗位。见习岗位经核准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由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自愿申请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签订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并在招聘完成后将见习人员情况报送县就业中心备案。
三、就业见习人员的范围、期限和管理
1.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3.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的见习协议采用“三方协议”的聘用制方式。即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初步商定见习细则后,由用人单位将见习人员身份信息与见习协议一同交由县就业中心进行审核,县就业中心确认符合见习相关文件要求后,由三方共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4.县就业中心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对符合见习岗位需求人员进行就业介绍及推送,用人单位应优先给予录用。若用人单位作出不予录用决定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中心作出书面说明。用人单位决定录用见习人员后需提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购买工伤保险,保险购买后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并送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盖章。县就业中心以“见习协议”和用人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或工伤险”时间作为确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的依据之一。
5.见习单位需建立见习人员考勤制度,人社部门将定期通过现场检查、视频连线、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情况。见习单位不得通过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人社部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见习,取消单位见习资质。
6.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到岗后需及时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到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备案,备案信息需确保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上传见习协议等必要材料。备案信息将作为后续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实现全过程线上管理,保障各方权益。
四、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等文件规定,见习单位向县就业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对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工作的认识,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积极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要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联系人:彭益凡;联系电话:5662698;
附件:1.陆河县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doc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