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河口镇云枢通讯设备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7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79号)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在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
陆人社监字〔2025〕第79号
陆河县河口镇云枢通讯设备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兹因有关线索反映你单位存在欠薪情况。为核实具体情况,现将你单位李嘉雯、吕慧君等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明细提供给你单位进行核实并举证,详见附件。
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认定、工资数额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答复并将核实确认的工人工资造表一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我局将根据上述人员等提供的材料及调查情况,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认定有关事实,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联 系 人:赖监察员、叶监察员 联系电话:0660-5663253
联系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东段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办公大楼副楼一楼
附件:未支付工资明细表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