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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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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8-21
名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79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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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79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

陆河县河口镇云枢通讯设备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7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79号)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在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

      陆人社监字〔2025〕第79号

  

陆河县河口镇云枢通讯设备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兹因有关线索反映你单位存在欠薪情况。为核实具体情况,现将你单位李嘉雯、吕慧君等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明细提供给你单位进行核实并举证,详见附件。

  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认定、工资数额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2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答复并将核实确认的工人工资造表一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我局将根据上述人员等提供的材料及调查情况,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认定有关事实,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联 系 人:赖监察员、叶监察员    联系电话:0660-5663253

  联系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东段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办公大楼副楼一楼

  

  附件:未支付工资明细表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附件:

未支付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计算时间

未支付工资

备注

1

朱陆燕

2025.5.1-2025.6.30

2835元

2

徐河妹

2025.4.1-2025.6.30

3041元

3

朱慧伊

2025.5.1-2025.5.24

1320元

4

李嘉雯

2025.6.3-2025.6.27

1690元

5

朱可颖

2025.5.13-2025.6.25

2470元

6

吕慧君

2025.5.1-2025.6.30

3080元

7

欧阳俊怡

2025.5.11-2025.6.30

3359元

8

朱洁

2025.5.1-2025.5.30

1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