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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5666215432/2025-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28
名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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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8  浏览次数:-

 陆河县广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在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陆人社监字〔2025〕第56号

  

  被告知人:陆河县广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黄沙坑肉联厂对面(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3MA5545NJ8R

  法定代表人:江世达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彭金托、马丹琪、朱咏娴等三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工人工资至今未支付,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结清所拖欠的所有工人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8月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和书面整改报告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东段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副楼一楼)。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联系人:赖监察员          联系电话:0660-5663253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