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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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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11
名称: 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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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陆河县广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 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陆人社监字〔2025〕56号)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在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

  陆人社监字〔2025〕第56号

  

陆河县广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兹因有关线索反映你单位存在欠薪情况,我局经两次公告通知你单位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单位均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未到我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存在拒不配合劳动监察调查的情况。为核实具体情况,现将劳动者彭金托、马丹琪、朱咏娴等三人反映被你单位拖欠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12日的工资共25000元(其中彭金托9000元、马丹琪7000元、朱咏娴9000元)提供给你单位进行核实并举证。

  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事实认定、工资数额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答复并将核实确认的工人工资造表一并报送(加盖公司公章)。

  如你单位拒绝提供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我局将根据上述人员等提供的材料及调查情况,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认定有关事实,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联 系 人:赖监察员       联系电话:0660-5663253

  联系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东段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副楼一楼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