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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南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863Q/2025-00066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南万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27
名称: 陆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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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次数:-

陆河县广大城乡居民: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2025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仅剩2个多月,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及时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多缴费长缴费,可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请关注以下事宜:

  01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02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03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1.“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就业→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粤税通”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线下缴费:参保人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各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缴费。

  04政府补贴

  对选择每年360元及以下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每年6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当年缴费才可享受政府补贴!

  05待遇申领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才可申领养老金。2010年我县实施新农保时,不满45周岁的,必须缴费满15年;若60周岁时未缴满15年,则须延迟缴费至满15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方可一次性趸缴后申领养老金。

  可办理趸缴的出生时间段为:

  农业户口1950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

  非农业户口1951年7月1日-1966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06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一年至少认证一次,每月均可办理,超期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遇!

  在此,提醒广大城乡居民,请您把握时间抓紧缴费,如未及时缴费,将不享受本年度内的政府补贴。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陆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宣

  


来源:陆河县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