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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978Y/2024-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2-28
名称: 《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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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发挥品牌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打造“汕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进而宣传“汕农优品”,应用“汕农优品”,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结合汕尾实际,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汕农优品”品牌LOGO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汕农优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经印发,现对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背景及依据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今年9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做好品牌、提升品质延长产业链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带动更多乡亲共同致富”。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是推动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需要。一直以来,汕尾农业体量大,农产品资源丰富,但质量参差不齐、产品同质化严重、名优产品较少,包装和宣传水平低,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缺少销售平台,难以形成特色品牌优势。为改变现状,我局通过打造“汕农优品”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评价等标准化建设,将区域公共品牌资源、企业资源、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打造成为具有汕尾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化解同质化竞争,继而形成独特的品牌价值,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兴旺。

三是制定《管理办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途径。对认定为“汕农优品”的农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由政府背书,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集中力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加附加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标准。对“汕农优品”申报主体明确了申报条件,同时,对不得评选为“汕农优品”的情形也一一列明。

二是评选程序。对“汕农优品”实行年度评选制度,规范评选申报、审核、复核和公示程序。

三是推介扶持。对认定为“汕农优品”的主体在育种研发、标准制定、产品升级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汕农优品”品牌主体的信贷、贴息、保险等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