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县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三、集中清理活动时限
2021年8月-10月
四、联系方式
陆河县民政局:0660-5662301
邮箱:lhxmjzz@126.com
陆河县民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