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秩序大整治
行动的通告
螺溪府通〔2024〕1号
为全面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治乱堆乱放。所有商户、住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堆放的生活杂物、生产工具、清洁工具、建筑材料、废弃物品等,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
(二)全面整治生活垃圾。全面清除临时垃圾堆放点,自觉将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摇铃收集或定点投放,不得乱丢乱倒垃圾,营造干净、卫生的城乡环境。
(三)全面整治市场秩序。所有商家、摊贩要自觉规范经营,杜绝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严禁店外经营、超范围经营,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全面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一律按规定顺向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摩托车、电动车按照“集中停放、摆放有序、首尾一致”原则,整齐停放于摩托车停车位,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骑乘人员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五)全面整治禽畜散养。养殖禽畜应按规定进行圈养,坚持每天清理禽畜粪便,确保圈舍干净整洁;家犬应进行拴养,落实检疫免疫要求,不得放任犬类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粪便。
二、我镇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反城乡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0660-5548001。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