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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735007879F/2021-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1-09-02
名称: 关于印发《陆河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分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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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陆河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分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陆河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分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并经2021年7月26日县政府八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日                

  

  

陆河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分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积极性,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能力,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对象

  评分对象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一般设在村中心区域,交通便利,生活便捷处。结合小百货商场、商铺、便利店、杂货店、农资店、物流快递店等,进行规划整合,打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一间独立的门店进行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二、评分方式

  在陆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数据台账、或查看各站点通过网络报送的台账进行评审。除台账外,还根据发票、快递运单等凭证资料进行真实性判断,所需资料按实际情况由评审人员确定。评分时间段为一季度一评,一般按季度确定各站点奖补资格。

  三、评分要求

  绩效评分分值设计为100分,70分以上为达标水平,达标水平以上的,可获得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分奖补。评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四、评分细则

  (一)硬件评分细则(35分)。

  1.门面标识。有营业证照和悬挂店面招牌,招牌统一标识。招牌内容为“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店(面)铺,要求、整洁干净、外观雅致、招牌显目。(10分)

  2.经营面积。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店铺面积不低于25m²。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店(面)铺门前均可停放物流配送车辆、群众购物交通工具等。(10分)

  3.硬件设备。对配备的电脑、电视、产品展示架,要妥善管理和维护,使其始终保持有完好的工作状态,有独立经营区域、商品展示区、有专用网线,并根据业务需要设有仓储物流区。(10分)

  4.内部环境。装修设计美观、空间布局合理,张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规章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5分)

  (二)软件评分细则(65分)

  1.业绩评分(20分)

  (1)季度网络交易额5千元以上(含5千元)20分;

  (2)季度网络交易额5千元以下10分;

  2.服务评分(45分)。

  (1)宣传服务: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养村民网销网购电商消费习惯等。(3分)

  (2)购销服务:帮助村民网上代购商品,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民俗文化产品,推荐给各大电商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等。(2分)

  (3)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费、气费、电费等日常费用缴纳渠道、车票、机票预订等(1分);代收、代发快递10次以上(30分)。

  (4)三农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服务站进行网上销售,开展农业技术指导等。(1分)

  (5)统计服务:按要求做好统计(交易、服务)台账,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等。(5分)

  (6)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转账汇款、生产贷款等服务。(1分)

  (7)培训服务:组织村民参加电子商务普及性培训、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助力农村农(副、特)产品开发等。(1分)

  (8)咨询服务:为村民提供政务信息、政策宣传、政务咨询等。 (1分)

  五、加分项目

  (一)站长是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的,加5分;

  (二)在“6·18”“双十一”“双十二”或“年货节”等特殊节日销售活动期间,网络交易额排所有电商站点前十名的,加5分;

  (三)季度网络交易额2.5万元以上,加5分;

  (四)季度网络交易额5000元以上,有推动本区域农村产品上行交易,且其农产品上行交易额占所有电商站点总额10%以上的加10分,以每增加10%加10分,封顶100分;

  (五)工作创新能力强,做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营模式、成功经验被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业界推广的加5分;

  (六)被市级以上部门评为典型服务站点的加5分,县级加3分;

  (七)培育自主品牌,获得省级认定(认证、奖励)的加5分,国家级认定(认证、奖励)的加10分。

  六、管理要求

  此项不加分,各站点负责人应加强站点建设和管理,自觉接受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定期对站点进行设备和运营服务检查,监督服务站点功能发挥。如出现重大纠纷或者重大事故等情况,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取消站点奖补资格。

  (1)电子商务业务操作熟练,乐于助人、热情服务、遵纪守法。                                                                         

  (2)诚信经营,不得提供任何违法违规的服务,不得损害村民合法利益。

  (3)站点人员通过各类平台发布的各类供求信息,商品(服务)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可靠,站点负责人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4)站点负责人应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经营意识,积极主动扩大宣传、提高业务量,为站点创造更多效益、为周边村民提供细致服务,为陆河县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供助力。

  (5)做好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运营中标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有业务台账记录等,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七、奖补办法

  (一)奖补标准。根据评分方式确定每月奖补站点名单,奖补金额为300元/月/站点,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奖补形式。评分结束后,先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对评分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应给予各站点奖补资金,由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相关制度和程序,送县财政局拨付。

  (三)奖补期限。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89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奖补期限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八、其他事项

  (一)数据报送。各服务站点记录每天数据,数据包括网络交易额、快递收、发单、各类服务记录等。具体记录形式依据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的范本台账或原创的数据台账,但原创台账应包括时间、金额、次数、人员姓名以及其他保证整体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其他数据,同时还应包括各电商站点根据本办法自行计算的每月绩效自评分数。台账按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统一通过邮箱或者其他指定形式报送,报送频率原则上为每月一次,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数据,特殊情况下应配合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指定时间完成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台账的站点,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奖补资格。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补资格和电商站点运营资格。

  (三)各级电商服务站点应自觉服从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陆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附件:关于印发《陆河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分奖补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