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公办初中学校亮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办初中学校建设,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初中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深化初中学校综合管理水平,坚持压力传导与正向激励相结合,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推动初中学校形成“比学赶超、赛龙夺锦”的良好局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对象:全县13所公办初中学校。
三、实施时间:2023年-2025年。
四、评价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增强队伍活力,我县公办初中学校亮牌评价将采取分类方式进行。按照学校办学和学校管理情况,对13所公办初中学校在“党建工作”“队伍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教学质量”等六个方面进行分类评价。
五、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
六、评价方式及步骤
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党建工作”“队伍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评价由学校自评、日常评价和实地评价三部分组成。“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按照成绩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及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评。各初中学校按照工作安排,每学期对各类别考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评价自查评分表、梳理相关佐证材料,报县亮牌评价工作专班。
(二)日常评价。县亮牌评价工作专班根据各初中学校平时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评分,分数比重为40%。
(三)实地评价。亮牌评价工作专班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学校自评分,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查阅分析,按照评分标准对各学校进行评分,分数比重为60%。
(四)评价计分。“党建工作”“队伍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日常评价和实地评价结果,两个分值累加计分后形成最终评价分数。“教学质量”评价依据《陆河县初中学校教学质量增值评价方案》进行评价赋分。
七、亮牌设置
根据评价评分统分结果进行按类排名并提出亮牌建议,报县亮牌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亮牌。亮牌分以下四种情况:蓝牌、不亮牌、黄牌和红牌。第一名至第三名亮蓝牌,第四名至第十名不亮牌,第十一名、第十二名亮黄牌,第十三名亮红牌。
八、结果运用
亮牌结果作为学校行政班子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每类评价结果为红牌或连续2次黄牌的,教育局对校长进行约谈;评价结果连续2次为红牌的,教育局对学校行政班子进行集体约谈,结合现实表现和组织考察,调离校长岗位。
九、有关要求
(一)强化纪律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对照评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评价指标,按要求分类收集整理相关评价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要紧紧扣住“教学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强化评价评分。评价以突出实绩为主,不简单以材料评优劣、以痕迹定等次。县工作专班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调研、督查及暗访,掌握各学校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以事实为评价依据,以好的结果论英雄。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县主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的陆河县公办初中学校亮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县公办初中学校亮牌评价工作专班,根据评价类别,分别成立“党建工作”“队伍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教学质量”六个评价工作专班,成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
十、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陆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陆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