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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771891219M/2020-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 从业人员着装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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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 从业人员着装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

 

近日,陆河县委、县政府领导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巡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我县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堂存在从业人员着装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着装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严格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认真督促食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切实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食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严格人员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督促食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正确、规范的着装及卫生指引,在工作期间务必穿着干净的工作服,戴好口罩。各学校、幼儿园要督促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培训个人档案,对从业人员存在不按规范着装、不按规范操作食品加工制作等行为的,要作为不良纪录记入档案,屡次不改的不予雇用。

三、严格加工制作

食堂要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前要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成品存放的温度和时间要符合要求;不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严肃督查追究

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继续按时完成“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每日自查上报,并从6月29日起在上传自查相照或视频时,必传体现规范着装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的相照或视频各1个;各镇中心小学、各中学、县直各学校、陆河外国语学校请于近期迅速组织一次有关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着装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操作的专项自查、检查活动。县市监局将于近期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对食堂从业人员着装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学校食堂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不按要求加强管理的食堂将由市监部门给予严厉的处罚,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学校相关人员将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责任追究。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