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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523771891219M/2020-00134
陆河县教育局
2020-10-09
陆河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学生食堂教育管理部门领导陪餐管理制度
2020-12-16

陆河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学生食堂教育管理部门领导陪餐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476

为全面落实教育管理部门食品安全主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学生食堂在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教育管理部门(含镇中心小学,下同)领导陪餐制度,做到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教育管理部门领导陪餐同时进行。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陆河外国语学校由县教育局领导负责陪餐;各面上幼儿园由所在镇中心小学校长、专干负责陪餐,各镇中心小学具体制定陪餐制度及陪餐方案。

学校管理人员陪餐实行时间为工作日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保证学校食堂每天均有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校级领导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教育管理部门领导陪餐为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陪餐领导自行决定。

四、各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管理人员陪餐由其统一安排陪餐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教育管理部门领导陪餐后,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

五、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同区域就餐。

六、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学校应统一印制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登记。

七、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当立即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八、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九、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十、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收集教育管理部门领导、学校管理人员陪餐记录、评价、照片等资料,并及时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