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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345G/2022-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11-18
名称: 《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起草说明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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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起草说明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

  为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财政补贴。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13年,广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在坚持城市公共交通“政府主导、企业经营、政策扶持、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等工作要求,汕尾市政府于2014年出台《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补贴补偿的要求,对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刷卡打折、减免票价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式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增加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地方补贴政策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范,细化申请和审批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二是扶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现实需要。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有明确对新能源公交车辆进行运营补贴,标准为达到年度运营里程3万公里的车辆,每台补贴6万元/年。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基于补贴标准,分区域分层次推进陆河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建立了与陆河县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相适应的城乡公共交通主导方式和发展模式,目前我县新能源公交现已达到100台保有量,基本满足陆河城区公交和城乡公交覆盖率100%的规模。但由于国家补贴政策重新调整,且新补贴标准出现大幅度降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面临严重亏损问题,无力维持保障公共交通良性发展规模。因此,出台地方性的运营综合补贴政策,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的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通知单(关于提请解决汕尾粤运持续运营的报告)》(汕府办批〔2022〕233号)、《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通知单(粤运交通关于请求协调解决汕尾粤运公司持续运营有关问题的函)》(汕府办批〔2022〕79号)及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4月14日《关于请尽快落实公交车相关补偿补贴政策的函》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陆河县公交补贴办法,参照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汕财工〔2018〕12号)、《关于延长〈汕尾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汕财规〔202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启动了办法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听取运输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了《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由四章组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补贴标准及拨付程序;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四章:附则。

  四、法律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35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5.《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汕府办函〔2017〕17号)。

  五、合理性和可行性

  《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起草既有上位法的依据,又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相关政策支撑,还有汕尾城区的立法借鉴,更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适应我县当前公共交通的现状,通过规范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财政补贴,建立起城乡公共交通体系,满足了人民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为陆河打造了一张绿色出行名片等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为保证办法切实我县公共交通实际,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我局于2022年9月5日向各有关单位发文《关于征求〈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方案〉意见的函》(陆交函〔2022〕113号)征求意见,经征求,共收到意见反馈9条,其中已采纳意见7条,未采纳意见2条。我局结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9月28日再次发文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均已采纳。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于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将《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发布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其他部门及个人的情况反馈。

  八、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情况

  《陆河县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应用期运营综合补贴暂行办法》及有关材料已送至我局政策法规股审查,并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审核,《暂行办法》程序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范性文件要求,主动公开发布实施。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