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田府通〔2022〕1号
为有效减少城乡环境污染,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现就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县城建成区东至北环路-G235国道,西至螺河西路(含岳溪村全境)-内洞桥,南至G235国道-人民南路与G235国道交叉口,北至北环路-麻竹头下路口,含五个社区和宝山、河东、高砂、砂坑、岳溪、河北等11个村(社区)。
二、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3月2日。
三、上述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五、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660-5517016。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9日起施行。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