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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23007254767F/2022-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5
名称: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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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浏览次数:-

河田府通〔20221


有效减少城乡环境污染,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现就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县城建成区东至北环路-G235国道西至螺河西路(含岳溪村全境)-内洞桥,南至G235国道-人民南路与G235国道交叉口,北至北环路-麻竹头下路口,五个社区和宝山、河东、高砂、砂坑、岳溪、河北等11个村(社区)

二、时间:2022119日至32日。

、上述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0660-5517016

、本通告自2022119日起施行。



 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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