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委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平安陆河”微信公众号公示叶略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内容如下:
叶 略,男,汉族,1997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
2024年9月7日凌晨00时50分许,叶略在上护镇上护桥旁经过时,见到一男子在桥的栏杆上,情绪激动,欲跳下河中,见此状况叶略果断迅速地开展施救策略,从该名男子身后迅速靠近将其抱到安全的地方进行了安抚劝慰。叶略护住了该名男子的生命安全,在警察同志到场后,确认了该名男子情况稳定之后方才离去。
经调查核实,叶略在他人意欲轻生时,不顾个人安危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应当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经公示,在确认叶略见义勇为期间,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现决定对叶略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陆河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