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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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2018-07-26
机构设置
2018-07-26

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8-07-26  浏览次数:-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11个)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情报信息研判服务中心”,副科级)  

内设3个机构:即秘书股、110报警服务台、通信机要股(均为股级)。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宣传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信息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内设6个机构:行秘股、一中队(案件侦察)、二中队(案件侦察)、三中队(刑事技术,加挂“广东省陆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四中队(案件侦察)、五中队(案件侦察),均为股级。  

负责刑事侦察侦查、反恐怖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四)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副科级)   

内设7个机构:行秘股、宣教股、交通管理股、车辆管理股、机动巡逻中队、县城中队、河口中队(均为股级)。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副科级)  

内设4个机构:行秘股、一中队(户政管理)、二中队(治安管理)、三中队(特种行业管理)(均为股级)。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学校、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  

(六)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处置,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网络安全保卫任务,并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做好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  

(八)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内设4个机构: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特警中队(均为股级)。  

负责全县巡逻任务;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队防暴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发现和打击出入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境外(重点是港、澳、台地区)的敌、政、社情动态的搜集、掌握和研究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外案(事)件。  

(十)禁毒大队(副科级)  

负责开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侦缉毒品案件;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落实禁毒工作措施,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各社区(居)对吸毒人员和社区戒毒人员的谈话、帮教工作,建立好相关档案。  

(十一)法制大队(副科级)  

内设3个机构:一中队(综合中队,加挂信访室)、二中队(执法监督)、三中队(案审)  

负责指导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审核公安行政、刑事强制措施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3个)  

(十二)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十三)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四)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管场所设置(1个)  

(十五)陆河县看守所(加挂拘留所牌子,副科级)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四、派出所设置  

全县共设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  

分别为河田、河南、南万、螺溪、东坑、水唇、河口、上护、新田派出所。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负责办理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采取专业手段侦查或跨省市侦查的刑事案件;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负责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负责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