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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陆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陆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非涉密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及有关工作部署及部门党建工作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事项。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业务工作办事指南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草案报告、政府决算草案报告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工作计划、通知通告、专项统计、资料下载等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he.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腾讯微博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陆河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陆河县财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陆河县县财政局1楼(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陆河县财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报名等有时限的事项信息留存至该事项结束。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陆河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陆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0199/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自身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申请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一次性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告知补正后截止日期将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20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陆河县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陆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

陆河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陆河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5521285 传真:0660-5527880

电子邮箱:swlhczj@vip.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0-5521285,传真:0660-5527889,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陆河县财政局,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陆河县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