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有关单位:
《陆河县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砂开采与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陆河县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砂开采与
经营实施方案
为切实建立规范、有序的河道管理秩序,确保防洪、堤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陆河县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砂开采与经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孔金诺(县政府)
副组长:李招健(县政府办)、叶佐雄(县水务局)、李永权(县公安局)、彭耀禄(县工商局)、彭建设(县交通运输局)。
成 员:由县水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供电局、地税局、法制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桂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锦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联系电话:5515712。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管理。对在河道内乱倒建筑、生活垃圾,弃土下河、乱搭乱建、非法采砂等行为及时制止。同时必须配合河砂开采权中标单位协调好周边村庄与群众的关系,使河道采砂有序、合法开采;必须处理好水利工程与河砂开采的关系,做到既确保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又维护河砂开采权中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县水务局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依据《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协作规定》,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和非法采砂的打击。维护正常河砂开采秩序。同时县水务局应协调处理好水利工程与河道采砂之间关系,确保两项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进展顺利。(2)鉴于目前全县范围内河砂经营市场比较混乱,县工商局应牵头对全县范围内无证照经营河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县公安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应予密切配合。(3)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应加大对无牌无证、超高超载河砂运输车辆打击力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4)县供电局务必加强对电源的管理,决不允许为河道内非法采砂场点提供电源和设备,一经发现或接到报告,必须组织人员立即拆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齐抓共管,形成机制
为确保在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砂开采与经营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决定设立三个专项整治小组,以保障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目标实现。
1.整治河道违法采砂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兼任,成员从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中抽调。
2.整治无证照经营河砂工作小组:组长由县工商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兼任,成员从工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以及各镇政府相关部门中抽调。
3.整治无牌无证、超高超载河砂上路运输车辆工作小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公安交警大队长兼任,成员从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中抽调。
各专项整治小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把河道维护好、管理好,使河砂开采与经营步入正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把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砂开采与经营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是直接责任人。要树立大局意识,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不互相推诿、扯皮,确保日常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执法经费到位。切实做到对水事违法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文明执法,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在日常工作和执法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政,杜绝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切实把我县河道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提升我县社会治理能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