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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陆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3〕71号 时间: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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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直(含驻陆)各单位:

  《2013年陆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2013年陆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拓宽内容、丰富载体、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重点制订以下两项制度:一是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重点明确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二是制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信息发布类型,进一步规范本部门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 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要突出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快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热点内容公开步伐,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二是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镇、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76号)和《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9、172号)的有关要求,对通过粤府〔2006〕116号、粤府〔2007〕15号、粤府〔2007〕46号文向社会公告的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进行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教育、医疗、计生、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

  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各镇、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检查、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2013年县将对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结果向全县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专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定期研究解决信息公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事项的公开,为群众提供快捷的政务服务,让政府信息服务于民生、服务于百姓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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