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直(含驻陆)各单位:
《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陆河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档案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按照《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粤志办[2012]68号)和《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汕府办[2013]44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存真求实,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及保密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体现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工作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上级驻陆河单位为承报单位,全面搜集2005年1月起各个年度,本单位、本行业的年度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汇编、撰写,按时报送县地方志办公室。
年报内容
各承报单位需报送的年报资料,包括概况、大事记、专题、人物、文献、图片、音像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其中,概况、大事记、专题、文献、图片资料属于必报内容,人物资料要符合条件的属于特报内容,音像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属于选报内容。
(一)概况:收录本单位、本行业的概况性资料及主要统计数据;
(二)大事记:收录本单位、本行业较大事件的资料;
(三)专题:收录本单位、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及典型事件的资料;
(四)人物:收录本单位、本行业有较大贡献和重要影响人物的事迹资料;
(五)文献:收录本单位、本行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件、调查报告等原始资料;
(六)图片音像:收录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特色、重要人物及重大事件场景的照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运行图及音像制品;
(七)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印发《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明确年报资料总体纲目、承报单位及具体工作任务要求。
(二)制定单位年报资料纲目
承报单位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拟定年报资料详细纲目,报县地方志办审核。
(三)业务培训
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料年报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年报资料的体例、规范、主要内容、编写要求等。
(四)撰写年报资料
各承报单位根据县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征集资料纲目,经搜集、整理、汇编、撰写本单位、本行业的年报资料。
(五)资料报送要求
各承报单位要组织熟悉本单位、本行业工作的人员,按照《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内部审查并修改,形成资料送审稿(纸质文本3份及电子文档1份),并填写《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报县地方志办。
(六)报送时间
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2012年度的资料;2013年12月31日前补充报送2005~2011年度的资料。2014年起,在每年的4月30日前逐年分别报送上一年度的地方志年报资料。
(七)资料验收
县地方志办公室在收到年报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对通过审查验收的资料,将对进行集中保管。对未通过验收的资料,该承报单位应根据审查验收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完善后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年报工作;组织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保管和开发利用。
(二)各承报单位要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经费与条件;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编写人员;组织资料内部审查并报送。
(三)同一行业跨部门的承报单位,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确定牵头承报单位。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归口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
(四)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定期对资料年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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