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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陆河府办〔2013〕53号 时间: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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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直(含驻陆)各单位:

  《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陆河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档案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按照《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粤志办[2012]68号)和《汕尾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汕府办[2013]44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工作目标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存真求实,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地方法规及保密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体现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二、工作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上级驻陆河单位为承报单位,全面搜集2005年1月起各个年度,本单位、本行业的年度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汇编、撰写,按时报送县地方志办公室。

  • 年报内容

     各承报单位需报送的年报资料,包括概况、大事记、专题、人物、文献、图片、音像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其中,概况、大事记、专题、文献、图片资料属于必报内容,人物资料要符合条件的属于特报内容,音像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属于选报内容。

  (一)概况:收录本单位、本行业的概况性资料及主要统计数据;

  (二)大事记:收录本单位、本行业较大事件的资料;

  (三)专题:收录本单位、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及典型事件的资料;

  (四)人物:收录本单位、本行业有较大贡献和重要影响人物的事迹资料;

  (五)文献:收录本单位、本行业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件、调查报告等原始资料;

  (六)图片音像:收录反映本单位、本行业基本面貌、发展变化、特色、重要人物及重大事件场景的照片、地图、规划图、示意图、运行图及音像制品;

  (七)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印发《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方案》、《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明确年报资料总体纲目、承报单位及具体工作任务要求。

     (二)制定单位年报资料纲目

     承报单位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拟定年报资料详细纲目,报县地方志办审核。

     (三)业务培训

  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料年报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年报资料的体例、规范、主要内容、编写要求等。

  (四)撰写年报资料

  各承报单位根据县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征集资料纲目,经搜集、整理、汇编、撰写本单位、本行业的年报资料。

  (五)资料报送要求

  各承报单位要组织熟悉本单位、本行业工作的人员,按照《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内部审查并修改,形成资料送审稿(纸质文本3份及电子文档1份),并填写《陆河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报县地方志办。

  (六)报送时间

  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2012年度的资料;2013年12月31日前补充报送2005~2011年度的资料。2014年起,在每年的4月30日前逐年分别报送上一年度的地方志年报资料。

  (七)资料验收

  县地方志办公室在收到年报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对通过审查验收的资料,将对进行集中保管。对未通过验收的资料,该承报单位应根据审查验收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完善后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年报工作;组织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保管和开发利用。

  (二)各承报单位要把资料年报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经费与条件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编写人员;组织资料内部审查并报送。

  (三)同一行业跨部门的承报单位,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确定牵头承报单位。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归口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

  (四)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定期对资料年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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